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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定對象的差異及對試驗的影響

更新時間:2023-06-29      點擊次數:322

測定對象的差異及對試驗的影響

氣體組分測定對象包括CH、CH、CH、CH、H、CO和CO:,測定時須測出每種氣體組分的含量;含氣量測定的是油中氣體的總含量,即N、O。及上述7種氣體組分含量和。N。和O是油中氣體的主要成分,而空氣也基本由N。和O組成,這就決定了在整個試驗過程中,空氣對含氣量測定的影響要遠甚于對氣體組分測定的影響。

無論是在油樣的采集、保存還是在油樣的脫氣試驗過程中,始終存在著油樣中溶解氣體向外逸出和外部空氣進入油樣的互換問題。在氣體組分測定時,外部進入油中的空氣對測定結果影響很小(僅對CO稍有影響),而油樣中溶解氣體組分的逸出則會使測定結果變小。有關標準要求33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壓器運行油中的含氣量不應大于3%(體積分數),而空氣在變壓器油中的溶解飽和值約為10%,因此油樣與大氣接觸時,油樣呈現“吸氣性",即進入油中的空氣量總是遠大于油樣中溶解氣體逸出的量,從而使含氣量測定結果變大。